国家能源局启动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申报工作。此次申报聚焦关键技术突破与自主创新,强调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以及提升能源体系整体效能为目标。
申报重点涵盖多个关键方向,包括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的绿色高效利用、新型储能技术、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应用场景、能源系统的数字化与智能化、能效提升等领域。
在推动技术攻关方面,政策鼓励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及专用软件等领域的技术装备通过首台(套)应用,填补技术空白,逐步提升自主可控能力。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实现规模化市场应用,且属于能源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的成套设备、整机设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及软件系统等。
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工作,具备工程应用条件。所依托的工程项目应已满足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的能力,工程建设周期需具备可控性。
同时,鼓励在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专用软件等方向,通过首台(套)应用推动技术示范和推广。
二、申报程序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以及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申报项目须经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可推荐。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原则上推荐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支持函,但不占用属地名额。
在以下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 根据前五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结果,入选项目6个及以上、8个以下的单位可增加2个名额,8个及以上可增加4个名额。
- 出台或实施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支持政策的单位,可酌情增加1至2个名额。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申报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共同完成。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可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突破情况独立申报,并提交《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
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不得联合打包申报。每个项目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申请单位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且具备可追溯性,不得涉及国家或商业机密。
三、材料报送与时间要求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如需申请增加推荐名额,应于2026年3月6日前将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审核结果将于3月20日前反馈。
申报材料包括:
- 推荐函(正式公函,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 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含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单个项目不超过30M)
所有材料需于2026年4月24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邮编100045。电子材料可发送至JZC@nea.gov.cn。
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不予受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