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科技创新券补助申报,最高补助达20万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此次政策旨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采购科技创新服务,其中涵盖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多个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在线申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细则》(闽科规〔2024〕4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为规范2026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适用于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依法注册运营,并于2025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得被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处罚期未满,同时不得存在未结题的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二、补助内容
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阶段,向合格服务提供商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与技术许可: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之间,围绕自身产品研发进行的技术服务活动,合同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并须经过技术合同登记。
- 产品检验检测: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性能测试及指标分析等。
所有申报费用需发生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发票开具、服务支付及合同登记时间。
三、补助标准
科技创新券的补助金额上限为企业实际支付费用(不含增值税)的50%。省级资金承担不超过30%,其余20%由地方财政配套。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费用总额需达到1万元以上。其中省级资金不超过12万元,地方配套不超过8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在线填写《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支持材料:
- 服务费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 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 产品检测报告及费用清单;
-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材料中涉及的服务方、生产方、发票方等需与申请单位信息一致,确保票据内容与服务内容相符。
五、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申报与审核流程
企业需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完成线上申报流程,依次填写并上传材料,确保与发票开具时间顺序一致。
各设区市科技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需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对每项支出逐一提出审核意见。
2026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将按照《管理细则》下达至各地方,由各地在预算范围内安排省级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并报省科技厅备案。补助资金应及时发放至申请企业。
七、联系方式
如需咨询,可拨打以下电话:
- 福州市:0591-83300571
- 漳州市:0596-7092575
- 泉州市:0595-22572138
- 三明市:0598-8592253
- 莆田市:0594-2655395
- 南平市:0599-8833985
- 龙岩市:0597-2323934
- 宁德市:0593-2093099
- 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3108
- 福建省科技厅:0591-87304750、87801806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