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启动,最高补贴可达20万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明确本年度创新券申请相关事项。补助范围覆盖包括产品检验检测在内的多项科技创新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一、补助面向对象
2026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面向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依法登记、且在2025年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申报企业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得被列入项目管理信用“黑名单”且处罚期未满,同时还应无未结题的省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二、补助覆盖范围
补助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科技服务机构采购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与技术许可: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的技术合作,需签订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合同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 产品检验检测: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产品性能测试、关键指标检测等服务。
所有补助费用需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包括服务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及款项支付等时间。
三、补助额度说明
创新券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其中省级补助比例不超过30%,地方财政可按政策补足剩余20%。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最低申请门槛为1万元。
省级补助资金上限为12万元,地方配套补助不超过8万元。
四、所需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在线填写《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 服务购买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付款凭证;
- 技术开发、转让或许可合同及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 产品检测报告与费用结算明细;
-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所有材料中服务提供方、产品生产方应与申请单位一致,票据信息与服务内容必须相符。
五、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逾期系统将不再接受申请。
六、申报与审核流程
企业可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访问地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完成线上申报,按发票开具时间逐笔填报,确保信息一致。
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需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2026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将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细则》分配至各地,地方财政在预算范围内确定补助金额并备案,及时发放至企业账户。
七、咨询服务热线
企业如需咨询相关申报事宜,可拨打以下电话:
- 福州市:0591-83300571
- 漳州市:0596-7092575
- 泉州市:0595-22572138
- 三明市:0598-8592253
- 莆田市:0594-2655395
- 南平市:0599-8833985
- 龙岩市:0597-2323934
- 宁德市:0593-2093099
- 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3108
- 福建省科技厅:0591-87304750、87801806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