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科技创新券补助申报,最高可获20万元支持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申报工作。此次补助重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涵盖研发过程中的技术交易与产品检测等关键环节,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在线申报。
此次政策依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细则》(闽科规〔2024〕4号)制定,旨在推动企业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一、申报主体
申报对象为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依法登记、正常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需于2025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且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科研项目“黑名单”。此外,申请企业不应有未结题的省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二、补助范围
科技创新券可用于补贴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 技术开发与技术交易: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和许可服务,由高校或科研机构提供,并需签订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备案,合同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 产品检验检测:指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性能测试、指标分析等质量评估活动。
所有申请补助的服务费用需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涵盖发票开具、合同登记及付款等时间节点。
三、补助标准
创新券补助上限为企业实际支付科技创新服务费用(不含增值税)的50%。其中,省级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30%,地方财政可按政策补足剩余20%。
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获得20万元补助,最低申报金额为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单家不超过1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不超过8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在线填写《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作为佐证:
- 服务购买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及付款凭证;
- 技术开发、转让或许可合同及其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 产品检测报告与费用结算清单;
-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提交材料中,服务提供方应与发票开具方一致,服务内容应与合同和发票信息相符。
五、申报时限
企业应在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在线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申报及审核流程
网络申报流程如下:企业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进入“申报受理—科技创新券”模块,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最后提交审核。
各设区市科技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材料初审,逐项核实合规性,并提出审核意见。
2026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将依据管理细则分配至各地,地方财政需在预算额度内确定省级与地方配套补助金额,并及时拨付至企业。
七、咨询方式
- 福州市:0591-83300571
- 漳州市:0596-7092575
- 泉州市:0595-22572138
- 三明市:0598-8592253
- 莆田市:0594-2655395
- 南平市:0599-8833985
- 龙岩市:0597-2323934
- 宁德市:0593-2093099
- 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3108
- 福建省科技厅:0591-87304750、87801806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