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增129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与技术创新中心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公告,公布了2025年度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及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名单,共计129家平台获批建设。
此次名单发布依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以及《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工作的通知》(冀科平〔2025〕11号)的相关规定,经过规范程序审核确定。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及相关机构需按照要求,切实推进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
明确任务,推进平台实质性建设
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需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及自身制定的建设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召开管理及学术委员会(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健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聚焦河北省八大重点产业及107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核心技术攻关等关键方向,及时推进方案中列明的任务与科研项目。
依托单位应履行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平台在人员配置、经费投入与设施条件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强化管理,提升平台运行效能
归口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全过程指导与服务,推动平台快速发挥资源整合、人才培育及协同创新等职能。要统筹资源支持新平台建设,提升其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国家与区域重大战略、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
管理部门需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协调解决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存在异常情况或违反管理规定的平台,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同时,应密切关注平台动态,积极对接,及时总结建设成效与创新经验,对具有推广价值的新机制、新模式,第一时间报送省科技厅。
统一标识,规范平台运营管理
各新建平台须按照标牌样式与相关制作要求(详见附件2),自行制作并悬挂于科研办公区域的显著位置。平台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名义开展工作。
2025年度新获批平台不参与本年度省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自2026年1月起,按照《关于填报科技平台绩效数据的通知》(冀科平函〔2023〕16号)要求,开始按月填报绩效数据并参与评估。
平台建设期间的相关信息维护、绩效评估、人员调整及平台变更等业务,均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3)。
附件
- 1. 2025年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 2.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标牌制作相关要求.doc
- 3. 研发平台常见业务办理指南.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