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增129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与技术创新中心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近日正式发布通知,公布2025年度新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共计129家平台获批建设。
此次名单是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及《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相关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工作的通知》(冀科平〔2025〕11号)要求,经规范流程遴选产生。河北省科技厅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切实做好后续建设与运行工作。
一、稳步推进平台建设与运行
新设立的129家科研平台及其依托单位需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和各自制定的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召开管理委员会与学术或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
各平台应聚焦河北省八大重点产业和107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的技术需求,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等关键领域,高效推进各项科研任务。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在人员、资金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保障平台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归口管理与服务
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新建平台的全过程指导和服务,推动平台在资源整合、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应统筹各类资源,支持平台建设与运行,增强其在促进科技创新、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以及推动产业升级方面的能力。
管理部门还应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平台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存在运行异常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平台依法依规处理并报备。同时,应积极对接平台单位,掌握运行动态,总结平台建设过程中的亮点成果,对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机制和做法,应及时报送省科技厅。
三、规范平台标识与绩效管理
各新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与技术创新中心应按照附件中提供的标牌样式及相关要求,自行制作并悬挂于科研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所有平台须使用“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名义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新建平台不参与2025年度省级研发平台的绩效评估。自2026年1月起,按照《关于填报科技平台绩效数据的通知》(冀科平函〔2023〕16号)要求,各平台需通过归口管理单位补发通知后,开始填报月度绩效数据,正式纳入评估体系。后续平台信息维护、绩效评估、人员变更及平台调整等事项,均应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附件:
- 1. 2025年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 2.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标牌制作相关要求.doc
- 3. 研发平台常见业务办理指南.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