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增129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与技术创新中心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通知,正式公布2025年度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通知面向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直相关单位和各有关单位。
依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等相关政策,并结合《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工作的通知》(冀科平〔2025〕11号)要求,按照既定工作流程,河北省2025年共批准新建129家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一、稳步推进平台建设与运行
各新建平台及其依托单位需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并按照各自制定的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召开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或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与管理制度。
各平台应聚焦河北省八大重点产业及107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技术攻关,尽快落实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和科研项目。在推进工作中,积极总结并推广以平台为核心的产学研融合创新机制与模式。
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新建平台提供充足的人力、资金与设施支持,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强化归口管理与指导责任
归口管理部门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过程指导与全生命周期服务,助力平台在资源整合、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统筹各类资源,推动新建平台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战略实施及产业升级中的支撑能力。同时,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对存在运行异常或违反管理规定的平台,按规定处理并上报备案。
要密切关注平台发展动态,主动对接,及时总结亮点成果,对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机制和做法,及时向省科技厅反馈。
三、规范标牌制作与使用
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应按照附件中提供的标牌样式及制作要求,自行制作并悬挂在科研办公区域的醒目位置。
相关平台需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或“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名义开展工作,2025年度不参与省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自2026年1月起,按照《关于填报科技平台绩效数据的通知》(冀科平函〔2023〕16号)要求,开始提交月度绩效数据并参与评估。
后续有关平台信息维护、绩效评估、人员变动及平台调整等事项,需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
- 1. 2025年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 2.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标牌制作相关要求.doc
- 3. 研发平台常见业务办理指南.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