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增129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与技术创新中心
河北省科技厅近日发布通知,公布了2025年度新设立的129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名单。
本次名单涵盖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的科技管理部门、省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以及《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工作的通知》(冀科平〔2025〕11号)的要求,通过规范流程,最终确定了新建平台的具体名单。
科技厅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需组织相关平台及依托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部署,确保平台高质量建设和运行。
一、推进平台建设与运行
新建平台及依托单位应依据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制定的建设运行方案,尽快召开管理与学术委员会(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持续优化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平台需聚焦河北省八个重点产业及107个特色产业集群的创新需求,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任务实施。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为平台提供人力、资金与设施等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管理与指导
归口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全过程指导与服务,协助平台尽快发挥资源整合、人才培育与合作交流等职能。同时,统筹资源支持平台建设,提升其推动技术创新、服务重大战略和产业升级的能力。对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平台,应按规定处理并备案。相关部门还需跟踪平台动态,积极收集并总结成效突出的创新机制和方法,及时向省科技厅汇报。
三、规范标牌制作与使用
新建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应按照标牌样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制作并悬挂于科研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相关平台须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不参与2025年度省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自2026年1月起,按《关于填报科技平台绩效数据的通知》(冀科平函〔2023〕16号)要求填报月度绩效数据,并开始参加评估。平台建设后续的公开信息维护、绩效评估、人员调整及平台变更等事项,将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3)。
附件
- 1. 2025年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 2.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标牌制作相关要求.doc
- 3. 研发平台常见业务办理指南.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