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2025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明确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治理将取得显著成效,历史堆存量将实现有效控制,非法倾倒和处置现象大幅减少。计划提出,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目标为45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将达到5.1亿吨,综合治理能力与水平将显著提升。
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5年12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为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系统推进与重点攻坚并重,补齐治理短板。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与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实施闭环管理,构建覆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与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
优先治理与民生和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固体废物,健全长效机制,遏制其增长趋势。至2030年,重点行业治理成效显著,历史堆存问题基本解决,非法倾倒处置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二、推动源头减量与管控
(一) 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治理
严格执行产业与环保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工业园区源头管理。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工艺水平,减少固废生成。推进有色金属矿采选一体化,尾矿就近回填,原则上不再批准无矿山或尾矿处理设施的选矿项目。推动重点行业实现固废生成与消纳动态平衡。
(二) 城镇固废源头管理
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发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将减量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明确减量目标。探索建筑垃圾排放限额,鼓励园林垃圾就地处理。强化塑料制品规范使用,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治理商品过度包装。
(三) 农林固废源头控制
科学使用地膜,杜绝非标产品使用,强化农业包装物管理,推动循环型农业发展。
三、规范收集、转运与贮存
(四) 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
完善管理台账制度,强化全过程追踪,推行分类收集,防范混堆混排。禁止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严格执行跨省转移审批,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管理。
(五) 城镇固废回收体系
提高分类与资源化水平,推动“两网融合”,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强化运输监管,防止建筑垃圾向农村扩散。因地制宜配置园林垃圾处理设施。
(六) 农林固废收集转运
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第三方服务主体。加强农用物资与农机报废回收,发挥供销系统作用,建立农资回收体系,推广押金制与奖励机制。
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七)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提升冶炼渣、尾矿、煤矸石等的综合利用能力,推动有价组分提取与整体利用,拓宽秸秆利用途径,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八)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规范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推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参与回收。完善旧货管理制度,发展互联网二手交易,推动再制造产业。
(九) 再生材料推广应用
建立材料标准与认证制度,研究碳足迹认证,引导企业提升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推动其纳入社会责任体系与政府采购范围,探索信息追溯机制。
五、提升无害化治理能力
(十) 全过程无害化管理
加强大宗工业固废预处理,降低填埋量与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污泥与工业固废,同步落实飞灰处理,逐步减少填埋量,优化污泥处理结构。
(十一) 探索规模化消纳利用
在符合环境与安全要求下,探索井下充填、生态修复等消纳途径,建立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流程,防止以消纳为名的非法倾倒。
六、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十二) 非法倾倒专项整治
排查重点区域非法倾倒问题,限期整改,依法严惩,斩断黑色利益链。
(十三) 填埋场隐患整治
系统排查隐患,建立整改台账,2024年前停用填埋场原则上2027年前完成封场治理。
(十四) 建筑垃圾整治
加快设施建设,排查各环节问题,加强执法,依法严查典型案件。
(十五) 历史堆存场整治
调查堆存场所环境状况,开展风险评估,“一场一策”整治,2030年前完成60%以上堆存场治理。
(十六) 磷石膏治理
推进“一库一策”整治,严格污染控制,加强各环节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27年前完成云南、湖北等重点区域磷石膏库整治。
七、全过程监管与执法督察
(十七) 提升信息化监管
推动固废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强化监测,推进危险废物动态监控,推动企业数智化升级。
(十八) 强化执法督察
严格执行法律,强化全链条监管,严打环境违法行为,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开展“清废行动”,建立跨部门联合机制,打击跨省非法倾倒行为。
八、完善法规标准与技术体系
(十九) 法规制度建设
推动法典编纂与法律修订,修订固废相关法规,完善统计调查制度。
(二十) 标准体系完善
修订产业目录,制定污染控制标准,明确原料判定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二十一) 科技创新支撑
加强资源循环与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开展技术装备攻关,制定技术指导目录。
九、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二) 用地保障
科学规划回填项目,将分类收集、中转项目纳入公共用地范围,各地保障循环利用项目用地。
(二十三) 投资财税支持
用好财政资金,支持设施建设,补齐设备短板。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环保税政策,推广反向开票机制,建立合理价格机制。
(二十四) 收费制度完善
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定合理收费标准,探索差别化收费模式,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十、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五)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和部门在党中央领导下落实责任,细化任务目标。国家发改委与生态环境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加强监督管理,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二十六) 宣传与国际合作
将循环经济理念纳入教育体系,结合全国生态日等宣传节点,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民参与氛围。深化国际合作,推进国际公约履约,推动治理成果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