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露韦美公司提起的专利诉讼属恶意行为
2026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确认针对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韦美公司”)起诉宇树科技专利侵权一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该系列诉讼属于恶意诉讼,依法责令露韦美公司向宇树科技赔偿合理支出共计8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用37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案件信息,相关庭审已于4月14日公开进行。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在发布会上就该案作出说明。他表示,除本次判决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期还受理了同一专利权人就同一专利对宇树科技另一款机器狗产品提起的专利侵权上诉,以及宇树科技对此提起的反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财经》报道,最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评估了露韦美公司多项相关诉讼行为,最终认定其先后针对宇树科技“A2机器狗”与“Go2机器狗”提起的两项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
案件核心考量因素
本案二审审判长邓卓在判决中指出,法院在判断是否存在恶意诉讼时,重点考量了以下几个方面:权利人是否在无权利基础或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否导致他人权益受损;以及诉讼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特别地,对于同一专利权人连续针对相似产品提起多起诉讼的情况,法院更倾向于全面评估其行为模式。
宇树科技提出的8万元赔偿,主要用于支付“一种电子狗”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费用及“A2机器狗”侵权诉讼及反诉的一审律师费用,不包括本案二审阶段的代理费用。

202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及宇树科技机器狗专利侵权案的二审判决中,已就原告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作出严肃谴责,引发行业广泛关注。据央视新闻2月报道,该案终审判决不仅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原告“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
案件资料显示,2025年,露韦美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宇树科技所售“Gox”机器狗侵犯其“一种电子狗”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396363.0),认为该专利覆盖四肢关节驱动、头颈部多传感器集成、无线控制及可变色仿生毛皮等技术特征,而宇树科技的产品已全面覆盖,构成直接或等同侵权。
露韦美公司进一步指出,宇树科技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被诉产品,总销售额超过7800万元,并声称该产品为“全球首款消费级仿生机器人”,存在攀附品牌声誉的嫌疑。该公司最初索赔金额为500元,同时主张按侵权获利的3至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总金额可能高达7000万元以上。
对于相关指控,宇树科技明确否认侵权,指出其产品并未涉及涉案专利中所列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及“可变色仿生毛皮”等三项关键技术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露韦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受让取得该项专利,仅隔五日便向宇树科技发起诉讼。
一审败诉后,露韦美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开庭仅一日后,其将此前临时调整至8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又迅速回调至最初的500元。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3日作出(2025)最高法知民终75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部案件受理费由露韦美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数据显示,自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七年间,已作出司法处罚13次,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8次,提出司法建议3次,并认定构成虚假诉讼1件、恶意诉讼8件,主要针对各种不诚信诉讼行为。
专利诉讼对企业发展的深远影响
近年来,专利诉讼已成为企业上市道路上的常见障碍。2026年3月,宇树科技向科创板递交招股说明书。根据其招股书引用的GGII数据,宇树科技2025年人形机器人销量超过5500台,市场份额达30.4%,位居全球第一,已成为该领域的领先企业。
财务数据显示,2025年宇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7.08亿元,同比增长335.36%。在盈利能力方面,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6亿元,同比增长674.29%。
招股书还显示,2023年以前,宇树科技的四足机器人(机械狗)业务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占比超过76.57%。但到了2025年前三季度,人形机器人业务收入占比迅速上升至51.53%,首次超越四足机器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