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与贯彻通知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通知,强调各相关部门应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法典》确立了多项新的制度和规则,生态环境部将以此为依据,推动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同时,将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清理与《法典》不相符的相关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协调。
通知发布背景与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3月12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轨道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生态环境部在通知中提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深入领会《法典》的核心精神,确保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坚持党的领导与制度建设
《法典》在立法中贯彻了生态文明思想,明确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理论成果和制度实践转化为法律规范。在制度安排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包括统一规划、监测、执法和问责机制的完善。此外,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的垂直管理制度经验也被纳入《法典》,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权。
同时,《法典》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成果制度化,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等。这些制度的建立,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更强的法治保障。
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环境关切
《法典》高度关注公众可感知的生态环境问题。例如,针对移动源污染、黑臭水体、油烟与噪声污染等,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治理措施。此外,对危险废物的处置也作出严格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堆放或焚烧危险废物,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
系统治理与区域协同
《法典》强调系统治理理念,要求在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之间建立联合保护机制。同时,通过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和统一标准,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的应对能力。
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法典》总则编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等基础制度进行了整合,污染防治编则新增了对新型污染的防控机制,如化学物质污染、电磁辐射和光污染。
分类施策与精准管控
《法典》提出按区域和企业环保水平实施差异化管理。例如,明确省级政府可根据地下水污染状况划定重点区域,国家对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加强系统治理。
此外,对重污染行业实施绩效分级制度,鼓励企业提高环保水平。同时,要求重点用车单位加强对重型货车排放的监管,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严密法治与责任落实
《法典》延续了现行法律中如按日连续处罚和行政拘留等措施,同时优化了处罚幅度与类型,确保过罚相当。针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虚假行为,《法典》加大了监管力度。
绿色低碳与高质量发展
《法典》创新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发展领域。通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步进行。
加强学习宣传与培训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被赋予推动《法典》实施的主体责任。通知要求各级部门结合实际,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典》的认知。
在培训方面,将《法典》纳入干部教育课程,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提升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
完善配套制度与执法监管
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与《法典》配套的相关法规,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同时,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全面清理与《法典》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自《法典》实施之日起,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开展执法,停止执行与《法典》精神相悖的旧规定。相关执法系统也将同步更新,确保执法依据与处罚标准符合《法典》要求。
强化基层执法与能力建设
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在实施《法典》过程中将独立行使执法权,需完善法制审核机制和执法文书系统。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强基层指导,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持续推动《法典》的全面贯彻与实施,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反馈。
生态环境部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