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六部门联合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与应用指引

2026-04-09 01: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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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六部门联合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与应用指引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及质量控制指南》,旨在推动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促进再生材料在工程建设中的广泛应用。

推动再生材料在工程项目中的优先使用

通知指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及水利等部门应依据本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实际情况,明确相关产品的应用目标与任务。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项目,在满足设计与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在适用部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切实做到“能用尽用”。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设定最低应用比例,鼓励其他项目在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强化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全过程责任落实

通知强调,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再生产品使用要求。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需监督设计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内容,在设计文件中合理确定再生产品应用方案;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选用合格产品,并妥善整理相关工程资料以备查验;监理单位应履行相应职责,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则需依据立项、设计及招标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时纳入档案。

加强再生产品质量管理和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时,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与性能检测,并提供符合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加强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检测,并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把关。

多部门协同推进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委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纳入更新与循环利用政策支持范围,助力产业示范基地与龙头企业培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指导企业进行技术升级与设备改造,提升资源化处理能力。市场监管部门则负责推动产品认证体系建设,配合住建部门完善相关标准与规范。住建、交通及水利等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其职责范围内推进再生产品的应用推广,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监管与指导。

附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及质量控制指南.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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