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6-02-06 2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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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标准对预制菜的概念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了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上述食品均有其他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予以管理。

《预制菜》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6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预制菜产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涵盖多个方面,包括预制菜的定义与分类、食品添加剂与污染物管控、营养品质保持以及消费提示等。

标准明确,预制菜是以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可配以调味料,通过工业化预加工制成,需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为避免概念混淆,标准排除了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类食品以及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标准起草专家表示,上述四类食品之所以未纳入预制菜范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 预制菜应具备菜肴特征,而主食类产品有独立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规范;
  • 预制菜应经过工业化预加工,而净菜类食品仅经过清洗、分切等处理,仍属于食品原料,适用其他标准;
  • 预制菜需加热或熟制后食用,而即食食品开袋即可食用,有相应标准;
  • 中央厨房为连锁餐饮内部的加工配送中心,其食品成品或半成品仅供内部使用,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要求不得添加防腐剂,并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与数量。同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掩盖食品腐败或质量缺陷,也不得用于掺杂、掺假等不正当目的。

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方面,标准对铅、铬、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关键污染物提出明确管控要求,强化了对食品中潜在风险因素的识别与控制。

营养品质方面,标准要求在熟制过程中采用先进技术,减少营养成分损失,并建议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合理设定产品保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标签标识规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正确食用方式,标准对预制菜的标签标识提出详细要求。

首先,要求明确标示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或成品中的含量,使消费者能够直观了解产品的真实构成。

其次,针对不同加工状态的预制菜,标准要求在标签上清晰标注食用方式。例如,预加工已熟制的需标明“需加热或复热后食用”;预加工未熟制或未完全熟制的则需标明“需熟制后食用”。此举有助于防止因加热不充分引发食源性疾病,或因过度加热影响营养与口感。

此外,标准还对包装材料提出提示要求,明确不能与产品一起加热或熟制的包装材料也需在标签中说明,以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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