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三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聚焦水质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2026-02-02 1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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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标准涵盖水质总氮、总磷自动监测仪及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替代原HJ/T102-2003和HJ/T103-2003。

生态环境部发布三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聚焦水质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生态环境部近期正式发布了《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三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新规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自标准生效之时起,原标准《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与《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将同步废止。

《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2-2026)

该标准最早于2003年发布,此次为首次修订。修订内容涵盖多个方面,包括:

  • 更新了标准名称,改为《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调整了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的工作量程;
  • 优化了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电源稳定性及实际水样比对测试等技术参数与检测流程;
  • 新增了示值误差、定量下限、记忆效应、浊度干扰、环境温度影响、最小维护周期、数据有效性与一致性偏差等性能指标;
  • 去除了直线性、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及绝缘电阻等相关指标。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起草,明确了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的设计与检测规范,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废水中的总氮监测。

根据标准要求,总氮自动监测仪的量程范围应覆盖 0.20 mg/L 至 200 mg/L。

《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3-2026)

该标准同样为2003年首次发布,此次亦为首次修订。修订内容包括:

  • 标准名称调整为《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优化了总磷自动监测设备的量程范围;
  • 完善了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电源稳定性及实际水样比对测试等性能要求;
  • 补充了示值误差、定量下限、记忆效应、浊度干扰、环境温度影响、最小维护周期、数据有效性与一致性偏差等检测内容;
  • 取消了直线性、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及绝缘电阻等传统指标。

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总站、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共同起草,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磷含量的自动监测。

标准规定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的量程范围应涵盖 0.02 mg/L 至 50 mg/L。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热学-光学校正法)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438-2026)

此标准为首次发布,旨在规范基于热学-光学校正法的PM2.5中有机碳与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及检测流程。

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牵头制定,明确了系统组成、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及检测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与元素碳含量的自动监测,相关仪器在设计与生产过程中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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