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规明确新能源汽车报废须携带动力电池

2026-01-18 19: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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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月 16 日消息,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全链条监督管理,构建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 1 月 16 日宣布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工信部新规明确新能源汽车报废须携带动力电池

在《管理办法》发布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表示,预计到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将突破40万吨,较上年增长32.9%。骨干企业在锂、钴、镍等关键金属的回收率方面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王鹏指出,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覆盖多个企业主体,涵盖多个流程环节,涉及复杂的回收渠道与监管难题。为有效解决管理中的瓶颈,《管理办法》提出了以“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为核心的管理思路。

多维度构建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

首先,从源头入手,强化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重点推行“车电一体报废”制度,要求新能源汽车报废时必须保留动力电池,否则将被视作车辆缺失。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不适用于采用换电模式的车型。针对换电等创新模式的具体管理细则,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中。

其次,针对产业链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责任边界,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

再者,《管理办法》强调了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可追溯机制,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并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管理办法》还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作为核心生产方,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企业需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生态设计的强化。动力电池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设计,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要求对电池进行编码与标识,并向相关企业开放电池编码和拆解技术信息。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则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易于拆卸与维护的动力电池固定与连接部件,并依法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其次是承担回收“兜底”责任。动力电池企业需在销售电池的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与其销量相匹配的回收网点,公布回收信息,并对其生产或进口的电池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的责任。同样,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也应在销售车辆的地市级行政区域设立回收网点,承担其装车动力电池的回收与移交义务。

在产业链的其他环节,电池换电服务商、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也需履行相应职责。拆卸所得的废旧动力电池应依法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或送至动力电池与整车企业依法设立的回收网点。

所有涉及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确保整个回收链条的安全、合规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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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描述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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