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科技创新券补助申报,最高补贴额度达20万元

2026-01-17 16: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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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科技创新券补助申报,最高补贴额度达20万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新一轮科技创新支持计划。本次补助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向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产品检验、性能测试及相关指标评估等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在线申报。

补助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细则》(闽科规〔2024〕4号)要求,2026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对象为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注册并依法经营、且在2025年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申请企业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无到期未结题的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补助范围涵盖技术与检测服务

科技创新券可用于补助企业研发过程中在境内购买的科技服务费用,主要包括: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企业向高校或科研机构购买用于产品研发的技术服务,需签订并登记相关技术合同,且合同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产品检验检测:针对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指标测试、性能评估等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应发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服务发票开具、款项支付及合同签订等时间节点。

补助额度设定上限与分配比例

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科技创新服务费用(扣除增值税后的净额)的50%。其中,省级补助最高为30%,地方财政可按比例配套20%。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上限为20万元,且申请费用总额不得低于1万元。省级资金最高补助12万元,地方配套不超过8万元。

申报材料需齐全合规

申请企业须在线填写《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 服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及付款凭证;
  • 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 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与费用结算清单;
  •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所有材料中的服务方、生产方应与申报单位一致,票据内容须与申报服务内容相符。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系统将不再受理。申报流程为: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访问路径:http://xmgl.kjt.fujian.gov.cn),依次进入“申报受理—科技创新券—起草申请书”等环节,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信息填报需与发票开具时间顺序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

审核与资金发放安排

各设区市科技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审核,并逐笔提供审核意见。省级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将根据《管理细则》分配至各地,地方财政在预算范围内确定补助金额并备案,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企业账户。

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 福州:0591-83300571
  • 漳州:0596-7092575
  • 泉州:0595-22572138
  • 三明:0598-8592253
  • 莆田:0594-2655395
  • 南平:0599-8833985
  • 龙岩:0597-2323934
  • 宁德:0593-2093099
  • 平潭:0591-23163108
  • 省科技厅:0591-87304750、87801806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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