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更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新规正式施行
自2026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此前施行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试行期间,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此次修订旨在巩固既有管理成果,建立更加科学、稳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主要修订内容概述
- 在第七条与第十二条中新增“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及“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相关要求,强化政策制定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 经全面评估,文件核心内容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契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新修订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与撤销管理。在水源保护区明确划定或调整后,应依法依规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