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动温室大棚骨架设施装备补贴试点 最高补贴达60万元
为加快推动设施农业发展,提升机械化水平,近日,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正式发布《陕西省温室大棚骨架成套设施装备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旨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助力粮食安全与农业现代化建设。
根据《实施方案》,试点工作的核心目标是满足农业从业者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现实需求,推动先进、适用、环保的设施农业机械产品的应用推广。通过此次试点,将进一步探索农机新产品分类管理、补贴审核及资金拨付机制,为设施农业的规范化发展和转型升级积累经验。
试点产品
本次试点聚焦于温室大棚骨架这一关键设施装备。
补贴标准
补贴按照定额方式执行,标准为同类型产品市场均价的25%。考虑到市场价格存在波动,补贴金额在该比例上下浮动时仍符合政策要求。具体的分类参数和补贴限额可参考《陕西省温室大棚骨架成套设施装备购置与应用补贴限额一览表》(附件1)。
对于农民个人,每年的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对于农业经营组织,则最高可达60万元。
补贴对象与起补面积
本次试点面向延安市安塞区和宝塔区的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温室大棚的单栋起补面积为300平方米(含),且原则上应集中连片建设。轴线面积指跨度乘以长度,日光温室不含外置耳房。
试点资金规模
试点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年度资金安排不超过全省资金总规模的15%。若年度总规模低于1000万元,试点资金可提高至150万元;若达到或超过3亿元,则试点资金上限为450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定。
试点范围
试点区域为延安市宝塔区和安塞区。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试点区域。各市农业农村部门需明确试点县(市、区),并向省级部门备案。
试点期限
试点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持续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建设并通过核验的大棚骨架方可享受补贴。此前建设的大棚不在补贴范围内。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