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就《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发布情况作出说明

2026-01-05 05: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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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就《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发布情况作出说明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以下简称《名录》)。为回应公众对《名录》相关内容的关注,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介绍了《名录》的制定背景及实施意义。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对新型污染物的治理。党的二十大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任务,三中全会将构建协同治理体系和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列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四中全会则进一步强调了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近期也将新污染物治理列入推动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作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将实现有效管控。

此次《名录》的发布是《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的具体落实举措,体现了对中央关于新污染物治理战略部署的贯彻执行,旨在通过科学手段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支撑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健康。

在编制过程中,《名录》聚焦于筛选出优先实施风险管控的化学品,发挥其基础性作用,支撑水、空气、土壤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及重点管控污染物的风险管理。同时,也希望通过《名录》提升公众和相关企业对所接触化学品的环境与健康风险的认知水平。

编制工作充分结合了我国实际与国际经验,从多个维度评估化学品,包括其固有危害性、潜在环境暴露程度以及国际管控现状等。本期重点关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水生慢性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及内分泌干扰性等高风险特征。此外,也参考了国内产业政策、进出口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环境公约的执行情况。

在评估过程中,综合运用全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及文献资料,分析化学品在其全生命周期中的潜在暴露场景,评估其环境暴露潜力,从而识别出高风险的新污染物。

整个编制过程坚持“开放性”原则,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讨和行业咨询会等方式,广泛吸纳政府、企业、学界等各方意见,确保《名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本次《名录》共收录23种类化学物质,涵盖多个高风险类别,包括1,1,2,2-四氯乙烷、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等具有致癌性的化学品,双酚A、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内分泌干扰物,以及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这些化学品广泛应用于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涂料、农药、皮革、电镀等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社会关注度高但尚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全氟聚醚磺酸钾(F-53B)、全氟丁基磺酸(PFBS)等,未被纳入《名录》,其生产和使用仍需遵循《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已列入《名录》的化学品,相关企业应视其为环境风险预警和管理准备的契机,采取工艺升级、强化“三废”处理等措施,积极研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替代品,以降低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目前,国家对名录中所列化学品的管理主要依托《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推动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管理以及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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