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拟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延长至2025年底

2023-09-02 03:11:20
关注
摘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该工作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为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文件明确,试点时间将延长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持续推动试点工作,并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和 2025 年 12 月底前分别将辖区内当年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部。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我部于2022年2月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张龙
 

  电话:(010)65645786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3日

 

您觉得本篇内容如何
评分

评论

您需要登录才可以回复|注册

提交评论

广告
提取码
复制提取码
点击跳转至百度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