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18项有关兽药残留检测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此次发布的标准涵盖了多种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旨在进一步提升食品检测的技术规范性和科学性,保障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编号和名称详见附件。
相关标准文本将在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后,即2026年6月24日起,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aqsc.agri.cn)正式向社会公开并可供下载查阅。
作为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标准化对于提升农产品质量、规范食品检测流程、强化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推动,体现了跨部门协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附件
18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