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第三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通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此举旨在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高端科研仪器国产化进程,提升国产仪器设备的质量水平和应用能力。
通知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省级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和应用验证,全面了解国产仪器仪表产业的发展现状与质量水平,对比分析关键性能参数,识别制约国产替代和质量提升的主要问题。此举将为仪器仪表生产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改进方向,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化应用。
二、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工作聚焦于15类国产仪器仪表,具体包括:激光跟踪仪、ICP光谱仪、X射线衍射仪、车载激光雷达、数字PCR仪、高准确度科氏质量流量计、信号发生器、示波器、便携式碳排放测试仪、高精度数字多用表、流式细胞仪、光纤宽频大电流传感器、自动分检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智慧供热系统。
三、评价内容
评价工作将围绕仪器仪表整机及其关键部件展开,涵盖功能性能指标和通用质量特性。功能性能指标包括准确度、灵敏度、重复性、稳定性等;通用质量特性则涉及可靠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重点分析影响国产替代和质量提升的关键性能参数。
四、工作程序
1. 组织动员
本次评价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组织,采取自愿申请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行业学协会应积极动员本地区、本行业内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参与。
2. 提出申请
仪器仪表生产企业需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由省级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汇总表见附件2)。
3. 审查确认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与评价的生产企业和产品,随后通知相关单位。
4. 评价试验
入选企业需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计量测试评价单位提交样机(测评单位名单见附件3)。评价单位将依据相关规范开展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5. 退还样机
评价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计量测试评价单位需将样机退还给原生产企业。
6. 工作总结
评价单位需对整个评价过程进行总结,分析仪器仪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在评价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至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宣传与组织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及行业学协会应积极宣传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2. 严格评价流程
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应秉持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对涉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价结果。
3. 配合评价工作
参与评价的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供样机及相关技术资料,并配合完成各项测试任务。
4. 申请材料提交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企业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子版发送至jlscyc@samr.gov.cn)。
联系人:潘雍 电话:010-82261841
附件
- 1. 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申请表
- 2. 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企业信息汇总表
- 3. 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