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入景区竹林挖笋遭遇意外 鼻腔受伤起诉索赔遭法院驳回
近日,一起因游客擅自进入景区非游览区域采挖竹笋而导致受伤的案件引发关注。事件发生在重庆綦江某景区,当事人刘某某因违规行为导致鼻腔严重损伤,并起诉景区要求赔偿3.6万元。但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10月,刘某某购票进入景区,但未按照规定在游览步道内活动,而是擅自进入竹林区域。期间,他私自采挖竹笋,返程途中不慎跌倒,面部撞击地面,导致一根尖锐竹笋刺入鼻腔。
医院诊断显示,刘某某伤情包括鼻腔贯通伤、鼻中隔及鼻窦骨折,住院治疗9天,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事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景区地面杂乱、缺乏防护,应为其受伤承担责任。
但景区方面则提出不同意见,表示刘某某受伤地点不在游览步道,属于违规进入的非开放区域。景区在入口及沿途已设有明确警示标识,禁止游客采挖竹笋。此类自然景观区域,无法对每处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设置物理防护,游客行为本身即构成安全隐患。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景区已按照规定设置游览步道和必要的安全警示,履行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刘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离开规定路线、违反景区管理制度,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院指出,尽管景区在游客正常游览过程中负有安全保障责任,但这一责任并非无边界,游客自身行为违反管理规定所引发的损害后果,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最终,法院驳回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承办法官在判决中强调,景区无法对所有潜在风险无差别防范,游客应自觉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履行自身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