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近年来,福州市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自2020年起陆续出台“特色现代农业十条”“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榕台农业”“培育农业龙头”等四类扶持政策,旨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上述政策的实施周期统一至2025年12月底,执行期间成效显著,为当地特色农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6年,市相关部门结合农业发展实际,联合海洋与渔业、林业及财政部门,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形成《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政策目标与任务
《十条措施》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聚焦农业产业链升级、科技赋能、经营主体培育、产业融合四大核心方向。通过财政支持与政策引导,着力补齐农业发展短板,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政策还致力于推动榕台农业融合发展,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完善农业风险防控机制,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政策发布与实施范围
2026年3月11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榕农综〔2026〕30号),标志着政策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十条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对于同一事项的奖励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相关内容将同步修订完善。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联合解释,补助资金按财政规定发放。
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十条措施》立足福州农业发展实际,整合原有政策优势,聚焦重点环节与关键领域,兼具延续性、创新性与实施性。具体措施如下: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
通过分级补助特色产业专业村、加工强镇及加工园,推动农产品加工环节提档升级。对近海水产加工船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有助于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壮大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支持设备购置,并延续基础风险金项目,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和规模扩张。
(三)支持农业展销推广
多渠道拓展农产品营销路径,提升本地品牌影响力。县(市)区政府举办地方展销活动可获奖励,农业展会按实际费用的50%补助,国家级渔业展会还可获得展位和特装支持。
(四)支持榕台农业融合
推动闽台农业合作,出台针对良种研发推广基地、国家级台创园建设及“三茶”融合展区建设的扶持政策,促进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强化数字农业、物联网等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对国家级、省级数字农业及物联网项目给予配套奖励。同时加大对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项目的扶持力度。
(六)支持农业品牌创建
构建层级清晰、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目录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提升产品质量与市场竞争力。
(七)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
推动畜牧业向设施化、生态化、标准化方向转型。支持现代设施畜牧项目、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活禽屠宰场建设,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环境安全。
(八)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
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对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休闲渔业项目及新建森林步道给予奖励,推动农业与文旅、休闲产业深度融合。
(九)支持设施农业提质
通过整合大棚建设、深远海养殖装备等补助政策(大棚按40%、深远海平台按25%配套省级资金),并新增稻渔综合种养(稻螺综合种养)补贴,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支持农业保险优化
健全农业风险防控体系,设立大灾风险准备金,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对果蔬、食用菌、畜禽、茶叶等险种提供20%保费补贴,并新增古树名木保险(补贴30%),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政策申报与监管要求
申报单位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严禁虚假申报、冒领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追回补助,并依法追责。各地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核、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实。
核心概念说明
- 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产品生产加工年产值超300万元、加工转化率超60%,以特色加工为主导方向的行政村。
- 农业产业加工强镇:加工产值超3000万元、转化率超70%,产业集聚度高、带动性强的乡镇。
- 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加工产值超1亿元、转化率超80%,配套完善、集聚效应显著的园区。
-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农业经营主体。
- 数字(智慧)农业: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管理与销售全流程智能化、数字化。
政策咨询联系
如需了解政策细节,可联系:
-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591-83379036
-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电话:0591-83536732
- 福州市林业局,电话:0591-83311405
政策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