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权威解读

2026-04-08 06:18:21
关注
html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权威解读

2026年3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帮助各界准确理解与执行新修订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相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解读。

背景与动因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作为行业质量管理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和推动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自2010年首次发布现行管理办法以来,先后完成了五批实验室认定工作及七次评估复核,目前全国范围内保留的实验室总数已达210家,分布于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装备、建材、石化、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食品、电子信息及软件等十大行业。相关产品类别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3个大类、163个中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十四五”期间,实验室累计提供各类质量技术服务超过3000万次,组织质量技术交流活动15万余场,培养4万余名质量技术骨干与专业人才,取得了积极成效。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制造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和质量强国的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也于2023年发布《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则进一步强调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

随着我国经济逐步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造业正处于由“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对产品的需求正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优不优”。在此背景下,修订现有《管理办法》势在必行,旨在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建设提供坚实的质量技术支撑。

核心修订内容

新版《管理办法》由原先的五章十六条调整为六章二十八条,结构更加完整。

  •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实验室的功能定位、依托单位职责、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 第二章聚焦职责划分,界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单位、依托单位各自职责。
  • 第三章为认定程序,涵盖实验室的规划布局、申请条件及认定流程。
  • 第四章围绕运行管理,强调实验室的内部治理、能力建设、质量服务、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等内容。
  • 第五章为管理体系,规定了年度报告、定期复核、变更退出机制以及禁止行为。
  •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实验室命名规则及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管理办法》主要修订方向包括:

功能定位升级

实验室由传统的质量检验与技术评价服务机构,升级为面向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与全产业链条提供“一站式”质量技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其功能不仅限于检验检测和诊断评价,还扩展至关键技术攻关、先进质量方法推广、质量人才培育及质量技术合作等多维度服务。

管理责任压实

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单位、依托单位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强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集团在实验室建设、发展和监督方面的责任。同时,依托单位需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与制度保障。

运行管理优化

明确了实验室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并鼓励其开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项目。同时,也划定了实验室运行的“红线”,禁止任何可能损害其权威性与公信力的行为。

管理机制完善

构建了“布局—认定—运行—复核—退出”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出按领域、区域和规模进行有重点的布局规划。认定标准由原来的定性评估调整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可衡量指标,认定程序设定为八级流程。此外,强化了定期评估、等次考核、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形成布局科学、技术先进、运行规范、服务优质的实验室发展新格局。

职责划分明晰

《管理办法》清晰界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单位、依托单位三类主体的职责。

  •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实验室布局、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定、评估及监督。
  • 推荐单位包括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集团,承担实验室申报推荐、建设指导及监督管理职能。
  • 依托单位通常是具备较强技术能力与行业公信力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负责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与日常管理。

支持实验室开展的重点任务

《管理办法》第四章明确可由实验室名义开展的工作任务包括:

  1. 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质量管理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持,承担委托任务。
  2. 经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核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发布相关产品质量状况评估报告。
  3. 推广先进质量技术成果。
  4. 在研究成果如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上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与奖励申报按国家规定执行。
  5. 开展面向认定领域的质量人才公益培训。

实验室负面行为清单

为加强实验室动态监管,《管理办法》明确了七项禁止行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实验室将被撤销,且依托单位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在业务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或结果严重失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 从事或接受可能影响业务公正性的商业活动或资助。
  • 未按要求报送产品质量状况评估报告或年度报告,或数据严重失真。
  • 以实验室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计量等报告。
  • 泄露或窃取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
  • 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技术服务体系迈入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新阶段,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您觉得本篇内容如何
评分

评论

您需要登录才可以回复|注册

提交评论

提取码
复制提取码
点击跳转至百度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