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发布产品负面评价:舆论监督与名誉侵权的边界

2026-03-11 0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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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发布产品负面评价:舆论监督与名誉侵权的边界

近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自媒体发布产品负面内容的案件,引发公众对网络言论边界与企业名誉权保护之间平衡的关注。该案由一家化妆品企业提起诉讼,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用户是否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不实信息,构成名誉侵权。

涉事化妆品公司持有合法注册商标,其产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在主流电商平台上销售。2025年3月,用户李某借用其男友王某注册的社交账号,连续发布了十余篇针对该品牌的负面文章,文中使用了醒目的品牌名称,并指控该品牌涉嫌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缺陷、含有激素成分等。

该企业认为,上述文章缺乏事实依据,严重损害了其商业声誉和品牌公信力,遂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删除相关内容并公开致歉。

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声称自己未实际使用该账号,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李某则辩称其发布内容属于合理的商业评价与舆论监督,并强调文章浏览量有限,未造成实际影响。

一审法院认定,两人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判决要求删除相关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对此,二人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

二审审理中,合议庭核实到涉案化妆品具备完整备案手续和生产许可,李某和王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关于产品不合格或企业受处罚的指控,且李某本人并未使用过该品牌产品。

法院认为,李某在无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发布负面内容,超出了正当舆论监督的范围,具有明确的主观恶意,客观上造成了对企业社会评价的负面影响,构成名誉侵权。王某作为账号注册者,在明知内容违法的情况下未及时干预,存在共同过错。

最终,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确网络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应基于事实,避免无端指控与恶意诽谤,以保障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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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描述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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