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回应美方近期关税调整:将视情况决定反制措施
近日,针对美国在关税政策方面的新动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并作出回应。
有记者提问称,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2月24日凌晨,美国海关已依据最新公告,暂停执行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所加征的关税,并转而对所有贸易伙伴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10%的进口附加费。对此,中方有何看法?是否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发言人回应表示,中方已注意到美方相关调整措施。回溯至2025年2月和4月,美方曾分两阶段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中方商品加征了所谓“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其中对等关税比例高达34%,后暂停了24%,实际加征幅度为20%。然而,随着美国最高法院就相关关税诉讼做出裁决,并结合美国政府发布的行政令和公告,美方已停止征收此前所加征的关税。与此同时,美国政府依据第122条,对所有贸易伙伴施加10%的进口附加费。
中方注意到,美方在多个公开场合表示,未来将继续利用301条款、232条款等机制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对此,中方表示高度关注,并将持续评估美方最新动作。根据评估结果,中方将适时决定是否对美方此前实施的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采取反制措施。中方强调,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权利,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正当权益。
长期以来,中方坚持反对任何形式的单边关税措施,并呼吁美方撤销并停止使用此类手段。历史经验表明,中美经贸关系唯有在合作中才能实现共赢,而对抗只会带来双输结局。在即将举行的第六轮中美经贸磋商中,中方愿与美方展开坦诚、务实的对话。希望美方能够与中方共同努力,落实两国元首在釜山会晤以及2026年2月4日通话中达成的重要共识,以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双方关切,推动中美经贸关系保持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