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就农机试验鉴定申请工作发布通知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日前发布通知,就农机试验鉴定申请的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通知面向省内相关农机生产企业,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机产品试验鉴定流程。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及《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农机试验鉴定申请需满足一定条件。申请产品必须属于农机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且应为合格产品,其产销量应符合现行鉴定大纲的要求。
申请范围与时间安排
此次申请范围限定在2026年版《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所列品目及鉴定大纲之内。该指南将另行发布,如后续出现调整,也将及时通知。
网上试验鉴定申请系统全年开放。对于受作业季节影响的农机产品,建议企业提前两个月提交申请,以确保现场试验在当年内顺利完成。对于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产品,可在到期前6个月内提交注册申请。为确保证书在到期前完成全部注册流程,建议企业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需通过“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7.68.7.25:8088/appraisal_font)完成注册与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 申请表(附件1)
- 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规格表(格式参考对应鉴定大纲)
- 产品使用说明书
- 产品及铭牌照片
- 用户名单(附件2)及佐证材料(如用户身份证、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仅适用于推广鉴定)
- 如产品受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管理,应提供相关证书及附件
- 可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或适用性试验验证报告
- 委托销售方申请的委托书
- 产品创新性说明材料(仅适用于专项鉴定)
- 生产与销售量证明(如生产记录、零部件采购记录、出库单、合同、发票等,仅适用于推广鉴定)
- 企业地址信息佐证材料(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材料
- 其他补充材料
所有材料需以简体中文版本提交,纸质材料无须邮寄。待网上申请获得受理后,鉴定人员将赴企业现场核查并归档。
相关工作要求
为提升鉴定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全年鉴定工作有序开展,企业应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根据鉴定大纲及自身情况,提前制定年度申报计划,集中准备材料。申报材料需在3个工作日内集中提交,每半年仅限集中申报一次,不得追加或调换。
申报多个产品时,每个产品型号应单独填报。符合大纲规定的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应与主机型一并申报。每份产品的纸质材料应分别装夹,不得混装。所有复印件需使用A4纸,文字清晰。
涉及产品照片、用户名单、生产销售数据及一致性能力等材料,应符合鉴定大纲相关要求。如大纲允许,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在申报时一并提交。
对于证书有效期届满但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企业应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发布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产品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的符合性确认方法》完成自查。确认符合后,通过系统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操作指南可通过“最新通知”栏目查阅《证书注册操作手册(企业端)》。
配套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应满足国四排放标准。企业在提交证书注册申请前须完成国四产品变更确认。若证书中未全部替换为国四产品型号,则不予受理。
申请单位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因材料不实引发的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有关农机试验鉴定的具体事宜,可联系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综合业务科。
- 产品鉴定咨询电话:0551—65128029
- 证书到期注册咨询电话:0551—65127184
-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335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南区)25楼
- 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
-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样式)
- 用户名单
- 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纸质申请材料目录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