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项水质、空气和废气监测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6种酰胺类农药和2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
一、水质 6种酰胺类农药和2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项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主导编制。
该标准确立了采用气相色谱法对水中六种酰胺类农药及两种苯胺类化合物进行定量检测的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海水样本中包括甲草胺、乙草胺、丙草胺、异丙草胺、异丙甲草胺和丁草胺在内的六种酰胺类农药,以及中间体2,6-二乙基苯胺和2-甲基-6-乙基苯胺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100 mL,定容体积为1.0 mL时,六种酰胺类农药及两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002 mg/L,测定下限为0.008 mg/L。
二、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标准由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联合编制,验证单位包括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苏州市太仓环境监测站等。
该标准规定了利用连续流动—分光光度法测定地表水和地下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方法。
适用于氯离子浓度不超过300 mg/L的水样,方法检出限为0.08 mg/L,测定下限为0.32 mg/L。
三、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征求意见稿)
本项标准对原《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GB/T 15441—1995)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涉及适用范围、检测原理、样品体积、实验步骤、结果计算,增加了术语定义、LID法、质量控制措施,并细化了样品处理和仪器技术要求。
自新标准实施后,原国标将停止使用。本标准由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共同编制。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海水,用于评估对发光细菌的毒性抑制、氯化汞当量浓度、最低无效应稀释倍数及效应浓度。
四、水质 6种氯代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及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共同编制。
该方法基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适用于检测水样中六种氯代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
在500 mL取样、液液或固相萃取处理并定容至1.0 mL的条件下,采用选择离子扫描模式,方法检出限为0.3 µg/L,测定下限为1.2 µg/L。
五、水质 环烷酸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由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起草,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环烷酸含量。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海水。取样体积为3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1 mg/L,测定下限为4 mg/L。
六、水质 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对水中有机磷农药进行分析。
适用范围包括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毒死蜱和内吸磷(O+S)的测定。8种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11–0.20 µg/L,测定下限为0.44–0.80 µg/L。
七、环境空气和废气 10种乙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采用固体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测定空气和废气中的乙酸酯类化合物。
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和固定源废气中包括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10种乙酸酯的检测。
在30 L采样体积下,方法检出限为0.02 mg/m³,测定下限为0.08 mg/m³;在5 L废气采样条件下,检出限为0.09–0.1 mg/m³,测定下限为0.36–0.4 mg/m³。
八、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广州、汕头监测站联合编制,采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检测环境中氨含量。
适用于空气、无组织排放点及固定源废气中的氨分析。
环境空气采样22.5 L,方法检出限为0.02 mg/m³,测定下限为0.08 mg/m³;废气采样30.0 L时,检出限为0.04 mg/m³,测定下限为0.16 mg/m³。
九、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该标准是对《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3-2008)的修订。
修订内容包括新增浸出液检测方法、方法检出限、干扰处理措施、质量控制等,并完善了分析步骤和结果表达方式。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于2008年首次发布,此次为首次修订。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二噁英类化合物的检测。
取样10 g、定容40 μL时,2,3,7,8-氯代二噁英的方法检出限为0.2–1 ng/kg,测定下限为0.8–4 ng/kg;浸出液取样1 L、定容40 μL时,检出限为0.4–6 pg/L,测定下限为1.6–24 pg/L。
附件列表
-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 2. 水质 6种酰胺类农药和2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 3. 《水质 6种酰胺类农药和2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4.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 5.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6.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征求意见稿)
- 7.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8. 水质 6种氯代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 9. 《水质 6种氯代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和麦草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10. 水质 环烷酸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 11. 《水质 环烷酸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12. 水质 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 13. 《水质 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14. 环境空气和废气 10种乙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 15. 《环境空气和废气 10种乙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1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 1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18. 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 19. 《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 5. 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 6. 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 7.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 8. 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9.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10.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11.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 12.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 13.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14.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15.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 16.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