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布2026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清单
为提升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内蒙古自治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认知,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自治区现公布了2026年将稳定实施的相关政策内容。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拥有耕地承包权并实际从事耕种的农民或农场职工,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盟市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通”等渠道直接发放至农户账户。
对因新增违法开垦、畜牧养殖场占用、林地草地转化、设施农业用地使用、非农业征占等用途改变的耕地不再发放补贴;对连续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也不予补贴。自治区已明确部分不予发放情形,各地可在政策框架内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细则。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牧民及各类农业经营组织,涵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补贴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审核、盟市兑付、直补到卡”的方式实施。
重点支持有助于提升粮油作物产量、改善丘陵山区农业作业条件、补足农机装备短板、推动畜牧养殖现代化的先进适用机械,包括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联合收获机械及舍饲畜牧养殖设备等。
三、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政策
此政策针对承担小麦“一喷三防”任务的实施主体,鼓励各地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通过在小麦生长中后期喷施杀虫剂、杀菌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实现保穗增粒、提升单位面积产量。
四、玉米、大豆及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为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补贴金额依据各地区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但同一县域内应保持标准一致。
五、耕地轮作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为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种植主体。政策重点支持在大兴安岭沿麓、西辽河流域、阴山沿麓及土默川—黄河流域等地实施作物轮作模式,如玉米与大豆、杂粮与油料作物的轮作。
同时,鼓励在黄河滩区推广矮秆作物种植,支持地方特色作物的适度发展,因地制宜推动农业结构优化。
六、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
围绕粮食、大豆及油料等关键农产品生产,重点支持小农户及生产薄弱环节的技术服务。补助对象包括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服务,以及产前产后相关服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及集体经济组织。
优先支持承担大面积粮油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上限为100元;在脱贫地区,补助比例上限为40%,亩均不超过130元。
七、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为依法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或其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被销毁的主体。资金用于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补偿因扑杀和销毁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为种植类和养殖类共12种主要农产品提供保费补贴,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制种作物、奶牛、能繁母猪及育肥猪。
三大粮食作物、大豆的完全成本保险已在全区所有旗县实施,种植收入保险在部分重点地区试点推行。种植类保险参保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为20%,制种大县部分为15%;养殖类保险自缴比例为20%。
自治区还将地方特色优势作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如巴彦淖尔果蔬、通辽红干椒、赤峰谷子、通辽肉牛、巴彦淖尔肉羊、阿拉善骆驼等,参保对象自缴比例为20%。
九、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
此补助面向防止返贫对象及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跨省务工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往返交通费用补助,旨在降低就业成本、提升就业吸引力。
十、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该计划面向防止返贫对象及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青年群体,通过财政补贴支持其家庭教育支出,促进技能提升与稳定就业。
对于已享受政策但尚未毕业的对象,可继续享受补助直至正常毕业。
上述各项政策的中央财政资金将按照规定因素分配至自治区,由自治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并组织公开公示。相关直接补贴将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至农户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