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凭微信转账记录起诉同学:讨要1万元借款被法院驳回
近日,福州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一名原告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其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原告与被告为同学关系。2024年11月,被告以需要偿还信用卡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并承诺短期内归还。
原告基于对同学的信任,未要求被告出具书面借据,仅通过微信分两笔,每次5000元,合计转账1万元。
此后,还款期限届满,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归还借款未果,遂以微信转账记录为依据,将被告告上法庭,主张返还1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二是款项确实已交付。
原告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资金的支付行为,但无法证实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借款协议。同时,该证据亦不足以反驳被告提出的合理抗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未能履行举证责任,最终承担不利后果。法院据此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该案件再次提醒公众,在日常交往中涉及金钱往来时,应当注重保留书面协议或其他形式的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