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解读

2026-02-25 03: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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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福建省数据管理局于今年9月启动政策起草工作,正式发布了《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此举旨在深化数字经济发展路径,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数字经济企业,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

福建省数字经济企业培育基础扎实

自2020年以来,福建省持续实施数字经济“做强做大做优”行动计划,通过连续六年开展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征集与评选,有效激发了企业活力。2025年,福建进一步启动了数据企业培育库建设,在数据要素流通、人才引进、金融扶持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认定独角兽和瞪羚企业已达350家,入库数据企业达813家,形成了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优质企业集群,为数字经济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条措施》主要内容解析

  • 优化源头发现机制: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遴选机制和标准,建立动态、分级、分类管理的培育体系。
  • 实施数据要素赋能行动: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健全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推动建设行业数据交易专区,打造高质量数据应用示范场景。
  • 提升算力资源供给效率:加快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基础算力设施本地化、集约化布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型算力建设,支持清洁能源算力中心发展。
  • 加强金融服务对接:推动金融机构与数创企业精准对接,完善产业基金投资考核机制,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跟投与让利机制。
  • 强化人才支撑体系:提升高校及职业院校在数字技术方向的学科建设能力,支持企业吸纳人才,推动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政策落地。
  • 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支持建设省级联合实验室、技术转化基地,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并推动校企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
  • 统筹财政资源支持:加快财政专项资金下达与使用,提前分配部分地市转移支付资金,对国家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给予奖励。
  • 构建“场景开放+应用驱动”机制:发挥政府、国有企业及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并对国家级试点项目和典型案例给予资金支持。
  • 拓展企业国际化发展路径: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打造高水平国际数据交流平台,推动福建省数据领域国际合作试点。
  • 营造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试点“沙盒监管”模式,鼓励企业探索创新业务和技术路径,建立柔性执法机制,引导企业专注主业。

政策实施范围与期限

《十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结合本地情况参照执行,相关经费由厦门市政府统筹安排。

政策咨询及具体事项可联系福建省数据管理局数字经济处,联系电话:0591-8706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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