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布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十条支持措施

2026-04-11 02: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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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布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十条支持措施

2026年3月11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林业局及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榕农规〔2026〕1号),旨在进一步推动本市农业现代化建设。

通知明确,该政策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业相关单位和经营主体,并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林业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十条措施内容如下:

  1. 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

    福州市将择优扶持一批以加工为主的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产业加工强镇及特色农产品加工园。根据不同级别,对新建加工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补助。同时,支持近海水产加工船的改造升级,按新增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壮大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增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的农业企业,按设备购置金额的40%提供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50万元。

  3. 支持农业展销推广

    福州市将对地方特色品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及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提供财政支持,每场活动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同时,对参与市级统一组织的农业展会活动的涉农企业,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场每家企业上限为5万元。国家级渔业展会的参与企业还可获得额外奖励。

  4. 支持榕台农业融合

    鼓励建设闽台农业良种研发与繁育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对新认定的省级基地给予市级奖励5万元。此外,支持建设海峡两岸“三茶”融合展区,并推动创建国家级中国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创建成功后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5.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农业和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的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市级数字农业和物联网项目,验收后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补助。鼓励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6. 支持农业品牌创建

    对新获得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企业或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获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取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奖励。

  7. 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

    对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新改建现代设施畜牧项目,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投资不低于50万元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及降臭项目,给予20万元补助。对年屠宰量达30万羽的活禽集中屠宰场(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8. 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

    对新列入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或休闲渔业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符合省级规划的森林步道,按每公里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9. 支持设施农业提质升级

    对新建符合省级标准的设施农业大棚,按省级补助的40%给予配套资金。对深远海养殖渔场及装备养殖平台,按省级及以上补助的25%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稻(农)渔、稻螺综合种养项目,按亩均800元和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10. 支持农业保险优化

    通过设立大灾风险准备金,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对蔬菜、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特色水果和茶叶种植保险的参保主体,市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鼓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购买相关保险,市级财政补贴30%,每县(市)区每年上限10万元。

《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如遇法律政策调整,将随之修订。政策解释权归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及财政局。

《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通知文件下载: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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