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

2026-02-25 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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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

国家数据局联合相关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高质量的数据流通与交易构建了坚实的政策基础。该文件明确了数据要素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提出了系统性的发展路径。

一、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化与价值化路径

《意见》立足于构建统一开放的全国数据市场,强调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推动数据要素的市场化与价值化。文件指出,应通过“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繁荣数据市场生态”来推动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

从政策导向来看,《意见》注重市场化运作机制与价值创造的结合。它明确提出,数据要素的流通是市场化的关键,而其有效利用则是价值化的根本。在当前数据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数据已成为驱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兴技术发展的关键资源。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强化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推动其在数据供需匹配、流通交易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通过提升服务能级,打通流通“堵点”,释放数据“利用”价值,从而推动数据要素在经济活动中实现价值闭环。

二、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价值化过程的核心力量

(一)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角色与功能

《意见》明确指出,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连接数据供需方的重要桥梁,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重要主体。其涵盖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以及数据商等三类机构。

这些机构不仅承担市场服务功能,更在数据流通体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们通过完善流通规则、提供产品开发与生态培育等服务,推动数据资源从原始形态向高价值应用演进。

(二)数据交易所(中心)

作为数据流通的重要枢纽,数据交易所(中心)正由传统的撮合交易向综合服务型平台转型。《意见》提出应强化其在规则制定、供需匹配、价格发现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

具体而言,交易所应构建覆盖全流程的服务体系,提升高质量数据产品的交易效率,并鼓励公共数据产品的进场交易。同时,文件也强调了对交易所机构的严格准入管理,要求统筹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三)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

《意见》肯定了产业互联网平台、云服务企业等在数据流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这些企业在数据整合、分发与场景适配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文件提出要推动平台企业专业化发展,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提供数据服务,促进价值共创。此外,明确了平台企业涵盖范围,包括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云服务提供商等。

(四)数据商

数据商在数据产品与服务开发方面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与创新性。《意见》鼓励其深入行业场景,开发满足实际需求的数据产品,并支持其参与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

通过推动数据产品化、服务化,数据商能够有效提升数据的商业价值。同时,文件也鼓励探索多样化的交易模式,以适应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高质量数据集的迫切需求。

三、提升服务能力是培育工作的核心

数据要素价值化可归纳为“平台—产品—服务—应用”闭环体系。围绕这一路径,文件提出了“搭平台、谋场景、做产品、优服务、释价值”的十五字方针。

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就是要构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闭环生态。三类机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良性互动。数据商依托于平台和交易所的服务能力,开发数据产品,提供数据服务,实现数据要素的价值转化。

《意见》还明确了八大能力提升方向,包括创新交易模式、完善规则标准、优化基础设施、提升跨境服务能力等,为服务机构提供多维支持。

四、强化实施保障机制

为确保政策落地,《意见》从市场与政府两个维度提出实施保障措施。一方面,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管与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文件还提出五项具体政策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推进自律管理、提升数据安全水平、推广优秀实践案例。

其中,“不得对数据开发利用设置不合理限制”的规定,赋予服务机构更大自主权,鼓励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探索创新路径,推动数据要素实现更高效流通与价值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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